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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景生情”也要批评教育?

文章出处:网责任编辑:作者:人气:-发表时间:2014-10-09 09:58:00

10月7日,湖南省永州双牌县纪委发布了关于9月30日湖南双牌县“车震门”一事的调查结果。经查,车震门事件的当事人是双牌县职业技术学校副校长、纪检组长何晓明和他的妻子蒋某,事件缘由是两人在结婚纪念日的“触景生情”,并称网帖反映的并非道德败坏问题,官方对其不分场合“亲热”予以批评教育。

以为是春光旖旎的风情大戏,不想是夫妻情趣触景而生。闪光灯倏忽一亮,有图,真相却未必犹如臆想。仔细想想,这是件很奇怪的事情:一来,夫妻情之所动,晚饭后车震被偷拍,这究竟在不在合法监督的范畴?好像没人关心这个问题。连日来,舆情倒是对“触景生情”四字做出无限联想。二来,官方对调查结论的态度也是令人哑然。既然认定“网帖反映的问题并非道德败坏问题,而是夫妻情爱之事,故特向网友澄清真相,以辩视听”,那么,何来“对何晓明夫妇不分场合地‘亲热’予以了批评教育”?不是司法问题,也不是道德问题,哪来的批评教育之说?

尺子歪了,量出来的结果自然光怪陆离。

公共监督有很多种,合法的、非法的、游离在两者之间的。湖南双牌县“车震门”被证实为一场乌龙,仅就此事来看,起码让人反思两个问题:一是监督的边界在哪里?二是桃色举报在拍蝇打虎中究竟有多大效力?于前者来说,假设“车震门”果然契合观众的相信,那么,这种把镁光灯对准私车内公民个体行为的手段,合情合理合法吗?须注意的是,这不是治安监控的“意外泄露”,也不是路人行为的“妙手偶得”,显然是目的明确的权力监督。但是,目的正义就可以绕开程序正义了吗?为了论证官员是否色胆包天,就把监督的探头对准私车的私隐空间——这个逻辑如果是可以被认可、被宽宥的,那么,为了论证市民是否藏毒吸毒,就可以把窥视的权力对准每家每户的窗户?

于后者而言,这是一个可怜而可疑的悖论。“贪官必色”,这话或有概率上的道理。只是,以桃色引线倒逼官员贪腐行为,背后无非是两种诛心之论:逢官必贪,祸水红颜。不过,制度如果管不住官员,靠“宁可错杀三千”的凶狠来监督到每颗牙齿,这是一种变态的妄想。至于“车震”,如果当真成为反腐中惯见的举报信,这究竟是公共监督的悲哀还是幸运?一个道理很简单,别说是清官,就是贪官,给私车装个不透明窗帘或者贴个黑色膜——闪光灯再厉害,你还能看见几重真相?

该接受批评教育的应该是地方部门:既然是合法夫妻“触景生情”,大晚上的,也没有妨害风化,倒是闪光灯照得人心理留下阴影,不安抚、不慰藉也就罢了,还要“予以批评教育”,笃定的价值理念何在?该保护官员的时候不保护,不该保护的时候抵死背书,这种错位,也是醉了。

当然,夫妻“车震”被曝光,不禁令人联想起2002年8月18日深夜,延安张某和妻子李某在家看“黄碟”,之后张某被突然闯入的民警带走,并被刑事拘留。尽管此后司法部门启动了纠错程序,但伤害已然无可避免。若今日的“车震门”果然是误会一场,举报者起码欠奉致歉、地方部门欠奉立场鲜明的护佑——因为,真正的依法治国,于官于民,当词严义正,立场妥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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