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村官转发微博被劳教申诉案遭驳回
任建宇诉重庆劳教委被驳回 法院称超过起诉期限
被劳教前的任建宇在山中游玩,他说话很直,爱开玩笑,热爱自由,充满朝气。
法制网重庆11月20日电记者徐伟 通讯员杨君相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公开宣判原告任建宇诉被告重庆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一案。
宣判前一日,重庆市劳教委以处理不当为由撤销了对任建宇的劳动教养决定,任建宇已解除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法院对重庆市劳教委的自行纠错行为表示认可。法院认为,任何公权力的行使都须依法、审慎,尤其是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严厉处分措施时,应遵循目的与手段相适应的原则,即使面对公民的过激不当言论,公权机关也应给予合理宽容。凡实体、程序存在违法的行政行为都应予以纠正。法院同时认为,公民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应当保护,但也要依法行使。任建宇的起诉超过法定起诉期限,因此裁定驳回其起诉。
2011年9月23日,重庆市劳教委认为任建宇通过互联网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对其作出劳动教养二年的决定。2012年8月21日,任建宇的父亲任世六以任建宇的名义为向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重庆市劳教委撤销了对任建宇的劳动教养决定后,任建宇未撤回起诉。
法院经开庭审理查明,在执行劳动教养期间,任建宇先后多次会见其父任世六及其女友,并多次与其朋友、同学、女友通信或通电话。任建宇在会见其父亲任世六及其女友时,要求他们代为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
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不能提起诉讼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从本案查明的法律事实看,任建宇在劳动教养期间虽然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但其会见、通信、通电话的权利得到保障,任建宇在此期间亦曾委托其父及其女友代为提起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应当认定任建宇在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能够提起诉讼,其主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的时间均不应计入起诉期间的诉讼理由不成立。任建宇2011年9月24日签收重庆市劳教委作出的渝劳教审(2011)字第3954号劳动教养决定书后,于2012年8月15日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已超过法定起诉期限。据此,法院作出上述裁定。
为什么在重庆市劳教委撤销劳动教养决定后,法院还要裁定驳回起诉?针对这一问题,审判长在宣判后进行了释疑。
审判长表示,重庆市劳教委的撤销决定是按照行政监督纠错程序作出的,而法院是按照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审理该行政案件。符合法定起诉期限是案件进入实体审理的前提。本案中,任建宇超过法定起诉期限提起诉讼,理应裁定驳回起诉。并且重庆市劳教委已经自行纠错,以处理不当为由撤销了劳教决定,任建宇也已经解除了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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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苏晓明)昨天下午,重庆彭水被劳教大学生村官任建宇被江津公安从劳教所接出,重获自由。其父任世六介绍,起诉重庆市劳教委违法劳教一案儿子没有撤诉,重庆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将于本月20日15时开庭宣判,他们一家人都要去法庭,称要给儿子讨一个清白。
转发微博被劳教
去年8月17日,任建宇被彭水警方带走接受讯问。讯问一直持续到8月18日凌晨。任建宇回家后删掉了自己曾转发的一些微博和帖子,以及QQ空间里的一些文章。
8月18日,他再次被警方带走,并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立案,并在当日转刑拘。9月17日重庆市公安局提请逮捕任建宇。9月23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后认为,任建宇犯罪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同时不批准逮捕。同日,重庆市劳教委下达了劳教决定书,决定将任建宇送往涪陵劳教戒毒所,劳教期为两年。
2009年7月从重庆文理学院毕业的任建宇考上公务员,成为大学生“村官”,被派到彭水县工作。2011年事发时,他两年合同期已满正处于转正的公示期。
父亲提起行政诉讼
任建宇的劳教书指出,他从2011年4月至8月多次发表“负面言论和信息”。任建宇转发别人的微博以及在QQ空间里复制和点评了“一百多条负面信息”,便成为了“劳教犯”,他曾让女友帮其在网上买了一件印有“不自由,勿宁死”字样的文化衫,成为了物证。
仅仅上过一两个月学的任世六说,他不能想象儿子犯了法,儿子是他的希望和骄傲。任世六在浦志强 (微博)等律师的帮助下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劳教决议。
已解除劳教获自由
昨天下午3时,任世六接到任建宇电话,称自己从劳教所出来了,自由了,任建宇让父亲到永川的舅舅家等他。昨晚6时,任世六早早在永川亲戚家等待,他说儿子还在路上,估计还要一个多小时才能到家。昨天任建宇是被江津公安从劳教所接出来的,而距离2年劳教时间期满还有9个多月。
有关方面曾以撤诉为条件释放任建宇,但遭其拒绝。对于这次获释,任世六说儿子没有撤诉,而且将于本月20日15时在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法院位于涪陵,任世六说他们一家人都要去,称要给儿子讨一个清白。
劳教委承认不当
昨天重庆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发布了撤销劳动教养决定书,决定书中称2011年9月23日,任建宇因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被本委决定劳动教养两年。经复查认为对任建宇的原劳动教养决定不当,现根据国务院《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及有关规定,撤销对任建宇的劳教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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