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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 昨日,据王林曾经的“徒弟”邹勇向新京报记者表示,他通过公安部门查询,确认“大师”王林于7月26日由深圳皇岗口岸出境。他还表示,王林于近日在微信上展示了一张自己的照片,邹勇称王林这张照片显示的环境是在香港家中的情景。而这张照片下写的拍摄时间是2013年7月29日09∶31分。邹勇表示,王林在香港居住的房屋在香港北角的城市花园酒店附近。
而据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称,7月26日下午,辗转获得了王林的电话号码,并对其进行电话采访。经过多名熟悉王林的知情人确认,现实来源地为深圳的电话,确实是王林本人。
据王林称,他拥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他于1995年左右获得香港身份,芦溪县当时吸引外资和港商投资,他回芦溪想要为家乡做贡献。王林向新京报记者提供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显示,王林签发日期是1995年5月。而他的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则显示签发时期是2009年2月23日,有效期到2019年2月23日。
之前的确听说王林给人治病,还收费不菲,但由于没有接到投诉,所以没太在意。他是涉嫌非法行医。如果有受害者过来举报投诉,我们会受理的。 芦溪县卫生局相关负责人
释疑
涉民事案件无出关限制
昨日,律师刘亚军表示,香港居民在内地涉嫌犯罪,由犯罪行为地的公检法系统管辖,如果王林在内地构成的犯罪,那就肯定会受内地法律管辖的,江西这边公检法都有权管辖。
而在内地法院有官司的香港居民,涉及的是民事诉讼、民事案件,如果法院没有出台明确的限制,可以出关或出国。若是公安机关已经对其立案,或者涉及刑事案件,不允许出关或出国。
如果香港居民在内地涉嫌犯罪回到了香港,内地相关机关不可以直接到香港将其带回。但可以通过和香港警方交涉,由香港警方将其送回。如果当事人要求在香港进行审理,内地相关机构会将其要求驳回。 如果王林出了国,可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和国际司法互助协定将其引渡。如果没有签订相关协定的国家,只能通过国与国之间的谈判或者外交手段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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