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称刘志军受贿数额大约6000多万元
本报讯 原铁道部部长、党组书记刘志军因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将于明天在市二中院受审。对于刘志军的受贿数额,刘志军的辩护律师钱列阳说,他将为刘志军做罪轻辩护。据了解,除涉嫌受贿6000余万元外,刘志军还涉嫌帮助女商人丁书苗非法获利30亿余元。
刘志军自从2011年2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被免去铁道部党组书记、铁道部部长职务后,一直在接受调查。2012年8月3日,铁路系统内部通报了刘志军涉嫌违纪的问题。刘志军涉嫌收受巨额贿赂、玩弄女性等问题。今年4月,市二分检正式对此案提起公诉,刘志军涉嫌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
“大约6000多万元!”对于刘志军受贿数额,刘志军的辩护律师钱列阳说。记者了解到,刘志军案涉及的10余名行贿人中,首先是被称为刘志军案的关键人物,山西女商人丁书苗(又名丁羽心),金额最高,4000多万元。其余行贿人多数是铁路系统人员,他们或者通过刘志军的帮助获得工作调整、职务升迁,或者通过刘志军的帮助推荐,当上政协委员或人大代表,为此给予刘志军贿赂。如原铁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达、南昌铁路局原局长邵力平。还有几人是与铁路相关的企业人员,通过刘志军获得生意上的帮助等。
据悉,刘志军涉嫌收受的主要是5000余万元人民币,还有数十万美元、上百万港元以及欧元,所有金额折算成人民币约6000万元。
除被控受贿罪外,刘志军还被控涉嫌滥用职权罪。检方指控称,1997年至2010年间,刘志军涉嫌滥用职权,为丁书苗在投资高铁相关产业、中标铁路工程等方面提供帮助。丁书苗涉嫌从中非法获利30亿余元,给国家造成巨额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检方认为,刘志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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