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周永康等搞非组织政治活动:有“反党”属性
最高人民法院18日发布的《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2014)》(白皮书)提出,2014年,法院加强严守纪律教育和廉洁司法教育,教育干警充分认清周永康、薄熙来等人践踏法治,破坏党的团结,搞非组织政治活动的严重危害,彻底肃清周永康严重违纪违法对法院工作造成的恶劣影响,引导干警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坚持做到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白皮书表示,2014年,各级法院探索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机制,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对33起法院干警违纪违法案件实行“一案双查”,并对73名负有领导和监督责任的法院领导干部进行严肃问责。
在深化司法作风建设方面,2014年全国法院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作风问题进行明察暗访,现场查纠违规行为1206人次,给予党政纪处分177人,给予其他处理19人,并将其中20起典型违规案件向社会公开通报。组织各级法院对86个自建培训中心进行摸底排查,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纠正。开展 法院干警在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兼职清理活动,共有31人辞去兼任职务。
白皮书同时表示,2014年,全国法院共立案调查违纪违法干警2180人,结案处理1937人,截至2014年底,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80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733人。
解读
专家:非组织政治活动有“反党”的基本属性
著名党建专家、中央党校教授张希贤,在以往的研究中,并未接触过“非组织政治活动”一词。他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非组织活动是党建中的惯用语,非组织政治活动还是第一次听说。
记者注意到,今年1月13日,习近平在十八届中纪委五次全会上曾强调:“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违背组织决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 分。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认为,最高法在报告中提及非组织政治活动,说明两点:“一、这个政治活动是非法的;二、这个政治活动不符合正式的组织程序和要求,搞得像四人帮,搞小的利益集体,试图获取权力,影响公众的政治态度。”
“非组织政治活动,可能参与人有政治野心,想要超越组织的程序和监督。”庄德水说,根据党章,党组织是党员参与政治活动的重要平台,参与政治活动必须要依靠组织,在组织的监管程序里进行,不能脱离组织,不能与组织要求、规定相违背,不能把个人意志凌驾于组织规定之上。
张希贤认为,政治活动涉及政治方针、政治方向,非组织政治活动应该是指和党组织的政治方向背道而驰的,甚至违反党的方针、路线、政策的政治活动,有反党、背叛党的宗旨的基本属性。
(东方剪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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