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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开房200次”爆料人被判刑 法院需加强释法说理

文章出处:网责任编辑:作者:人气:-发表时间:2015-03-30 14:00:00

3月16日,据杭州在线报道,去年7月,温州男子黄某某、缪某某因工程项目未通过浙江永嘉县工商部门的审批,认为是县工商局官员王某从中作梗,便从当地公安机关内部获取王某的个人信息,并利用“网帖曝光”的方式对其进行恶意攻击,散播王某在任职期间到永嘉县多处酒店开房达200余次。王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回应,“帖子里反映的信息不真实,是夸大其词”,开房200余次是在十年间所为,且其工作多年,难免有接待任务,并且有私人朋友到访需要接待。去年8月,被网友戏称为“开房局长”的王某不堪重负卧轨自杀。3月16日,浙江永嘉县法院一审宣判,黄某某、缪某某被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刑1年和10个月,并各处罚金2000元。

当日,人民网、网易网等媒体转载该消息达119次,多采用“两名男子曝光‘局长开房200次’致其卧轨被判刑”等标题,引发舆论热议。截至3月23日10时,网易网转载的相关报道已有7.3万人参与跟帖讨论。从舆论反响来看,网友观点呈现两种相反态度,有部分网友质疑法院判二人有罪的动机和目的是打击举报者,网友“@flycha”称,“法院不查官员开房是否存在问题,却判举报者非法获取信息,这‘公正’有失偏颇。”但也有网友对判决表示称赞,认为公民的个人隐私权受法律保护,官员也不例外。除了对法院判决的争论外,也有网友认为媒体在报道时存在“标题党”嫌疑,网友“@G蜀黍也要吐个槽”称,“媒体刻意忽略该案中‘开房时间跨度达10年’等一些关键信息,却在标题中突出‘开房200次’这一内容,成功煽动一些人的情绪。”而在后续媒体评论中,“如何依法监督官员”也成为多家媒体评论的核心议题。

【媒体观察】

讨论“开房局长”案要用一把法尺

从当初的转载网帖,到如今宣判后的“群情激愤”,不少网民其实都被一己的情绪所左右,失去了独立判断的立场。见到“开房”就想到腐败,想到腐败就必须一棍子打死,而对违法的信息侵犯、人格亵渎倒是宽容至极。先入为主的价值判断,会让人忘记司法的独立与严肃,不自觉地进入舆论审判的角色。我们痛恨腐败,但也要依法反腐;我们支持检举,但不能走向另一个极端,把诬陷、报复视作良善之举。

(来源:《京华时报》)

“官员开房”其实是把双刃剑

“开房局长”的启示意义在于,监督不可少,但不可乱为。在网络信息真假共存的情况下,时刻警示着举报者有义务依客观实际进行举报,不能随着自己的性子而乱了法纪。“官员开房”其实就是一把双刃剑。如实举报,可制腐官,捏造夸大,害人害己。

(来源:大河网)

【舆情点评】

从该案报道后的舆论反响来看,永嘉县法院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来定罪成为舆论热议的焦点。在部分网友看来,法院没提二人“诽谤”或“造谣”,实际上是默认举报内容的真实性,在此逻辑下,法院不查“开房局长”反而对举报者判刑是“官官相护”。虽然网友得出这些观点有“武断”之处,但网友不愿相信法院是依法判案,也折射出涉事法院释法说理的工作还不到位,舆论引导工作仍需加强。

(东方剪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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