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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监测:广告,广而告之,法先行

文章出处:网责任编辑:作者:人气:-发表时间:2015-09-14 15:41:00

时隔20载,人们翘首以盼的新《广告法》于本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部被媒体称为“史上最严”的新法,针对时下广告业乱象,尤其是针对新媒体广告与明星代言领域的违法行为,制定了诸多禁止条款和严厉的处罚规定。种种新举,换来多数公众一致好评。但新法施行一周有余,记者发现,仍有不少“顶风作案”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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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广而告之。它具有受众面广、传播速度快、生动形象等诸多优点,尤其现在发达的网络传播途径,让广告“如虎添翼”,发展空间更大、更广。但与此同时,广告界也是乱象丛生,产品过度“包装”宣传、明星“虚假”代言、利用儿童代言,还有网页上迷人眼、卡网速、占时间的“豆腐块”。这些广告的存在,不仅侵犯了广告受众的知情权、选择权,危害到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也扰乱了正常的社会主义经济市场秩序。

当前,广告领域乱象不断,其原因涉及多个方面。一是广告发布者“利益熏心”。为抢占市场,吸引观众“眼球”,广告主体不惜投入重金聘请名人代言,疯狂的“打广告”,而不是把精力和财力放在改进生产技术、提高产品质量上,实在是“本末倒置”。二是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强度不大。在以往法律中缺乏对代言人资格、代言范围等方面的硬性规定,法律上的空白,让商家钻了空子。三是消费者对广告的鉴别能力不强,举报意识淡薄。消费者很容易受到“五花八门”广告宣传的影响,在“跳水价”“质量第一”“错过今天再等一年”等广告宣传下冲动购买。而且,一旦购买了虚假产品,大多数人是牢骚几句,忍气吞声,不愿意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这在客观上助长了不良商家的气焰。

面对广告领域中的乱象,国家最新修订了《广告法》,以期用《新广告法》来规范广告宣传。但据调查发现,新法实施后,仍有个别人“顶风作案”,在宣传语言上“换个说法”,与法律打“擦边球”;甚至还有人将《新广告法》戏称为“新广告罚”,认为新法不利于广告创意的发展,这恐怕是一些商家已经习惯了以往的“不计后果的宣传方式”。毕竟,新法推行的目的在于规范广告主体的广告行为,让广告更规范,更符合法律、道德的基本要求,这必然会触及到一些既得利益者,招致他们的反对。

当然,目前新法实施效果不佳,一方面与广告主体不配合、不整改有着必然的联系,但同时也给我国的法律监管和执行部门提了醒,好的法律在于“严格执行”,正所谓“法不严不威”。为此,执法部门应深入调查、了解当前我国广告领域中存在的问题,对广告主体加强监督管理,对违反法律规定的广告发布者要“严格处罚”,“倒逼”他们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宣传。另外,消费者也不能袖手旁观,要利用好手中的监督权,监督广告主体,让广告发布者明白:广告,广而告之,须以尊法、守法为先。

来自东方剪报广告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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